闵行区贸易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顾问

发布时间:2023-01-14 02:38:36 来源:公司

合同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常遇到的,因为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是有效的,接下来将由誉远法律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尽管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其固有的风险,但却有着对应的规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有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意义或将造成不适当结果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四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此规定,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方可预售商品房。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该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从长远出发,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事先进行预防,这也是很好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大家要找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情况。

精彩推送